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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始建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,当时全称为“围场县红十字会”,但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,具体工作由县卫生系统承担。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围场县,成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,县红会组织改称为“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”,县卫生局负责开展相关工作。
2005年12月,按照《红十字会法》和《中国红十字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经三届县委第27次常委会议研究:成立县红十字会,为副科级机构,由县政府领导联系,挂靠县政府办公室。县红十字会设会长1人(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兼任)、专职副会长1人(副科级)、工作人员1人。